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 》,表彰了一批业绩显著、堪为楷模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盐山法院法官李立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李立华,女,汉族,1977年10月出生,河北省河间市人,1999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沧州市第九届党代表,现任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局负责人,一级法官。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7年度我最喜欢的执行法官”“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河北好人”“最美基层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所办典型案例先后被中央电视台《道德与法》和中央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报道,个人事迹被《人民法院报》《河北法制报》整版报道。
李立华同志性格坚韧、顽强、忠诚、担当,作为执行岗位少有的女法官,她舍家为公,雷厉风行,刚正不阿,廉洁办案,在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敢于攻城拔寨,在夜以继日的摸爬滚打中练就了真正的“女汉子”,全身心的忘我工作铸成力克执行难的一名尖兵,执行质效连年全院第一。
李立华同志敢办难案、善办难案、巧办难案,面对拒执行为,她毫不留情,决不手软;面对驾车多次撞向自己的“老赖”,她毫不退缩,依法严惩;面对恐吓和威胁,她毫无惧色,义正辞严;面对暂时困难的涉执企业,她有勇有谋,运用司法智慧破解难题,成功探索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促进执行和解。“能解开的结,绝不用刀切”是李立华的办案座右铭,对于矛盾冲突激烈的案件,她都会从情理入手,疏导情绪,耐心释法,倾情化解,赢得百姓“一身正气办案,两袖清风为民”的赞誉。
由于工作出色,百姓信赖,盐山法院以李立华姓名命名成立了“李立华执行室”。她向社会公开承诺:有案必办,办必有果;有诺必践,践必应诺;有访必接,接必回复;有难必帮,帮必解忧。“李立华执行室”已成为盐山法院执行战线的一张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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