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朱少华)为贯彻执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有关要求,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规范办案,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2020年5月15日9点30分,阜平县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在本院三楼不起诉公开宣告厅对一起拟作不起诉案件现场进行公开审查。这是最高检2019年公布《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以来,该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
案件公开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按照法定程序详细介绍了具体案情、阐述了拟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3名人民监督员结合查看案卷材料,对适用的相关法条进行研读,认真听取了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的意见,共同对案件证据核定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讨论交流,一致认为本案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且犯罪嫌疑人系自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该案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系偶犯、初犯,同意对该案拟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人民监督员李双成说:“此案件的办理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矛盾,挽救了一个家庭,也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又提高了人民监督员的司法参与度,这种公开审查的方式真的很不错”。
公开审查结束后,与会3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阜平县检察院公开案件审查,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公开、透明,有效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和参与权,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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