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扫黑办部署的“六清”行动要求,泊头市法院加大清理已生效判决的涉黑恶案件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做到“黑财清底”,巩固和扩大“打财断血”的成效。
2019年11月26日, 我院审理的朱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判决对朱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0元予以追缴;对被告人徐某某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追缴;对被告人王某某违法所得7500元予以追缴。因被执行人朱某某、王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执行。在经过“八查两报”程序后,控制扣划朱某某银行存款4606.84元,控制扣划王某某银行存款1662.01元。在穷其各项执行措施,泊头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涉黑恶财产的执行,决定成立以执行指挥中心主任王冬、执行员李国涛为成员的专案小组办理此案。他们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反复耐心做被执行人家属的工作。并通过村委会查询财产线索,王冬、李国涛多次与被执行人朱某某的弟弟联系,反复进行电话、视频沟通,被执行人朱某某的弟弟愿意替被执行人履行剩余的5393.16元。经过多次上门做执行人王某家属的工作,被执行人王某的妻子替王某履行了剩余的5837.99元。此案已彻底执结,达到了“黑财清底”百分之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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