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0年12月泊头市的张某旺与杨某登记结婚,2011年7月诞下一女张某晴,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生活矛盾不断,2018年8月经泊头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张某晴跟随父亲张某旺生活,母亲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晴一直跟随父亲生活。2020年8月母亲杨某在探望孩子时,孩子向她表达了愿意跟自己生活的意愿。从那天开始,杨某将孩子留在自己的住处,没有再让她跟父亲见面。自张某晴被母亲杨某接走后,张某旺情绪十分激动,仅一个月的时间双方就发生了两起较大的冲突,双方关系剑拔弩张。
2020年9月7日,张某旺向泊头法院申请请求强制执行张某晴的抚养权,并要求执行杨某应支付的抚养费6000元。
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子女抚养权类执行案件,一般不适用强制执行。本案中张某晴已经十岁,跟谁生活应当征求她的意见。因其父母双方积怨已久,其母杨某总是躲避,拒不露面。妥善处理这件抚养权执行案件成了泊头法院执行干警的一个难题,主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刘晓华、执行员王冬、李国涛反复商讨执行方案,最终确定了在人大代表和检察官的监督见证下,让孩子选择跟谁生活。为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不给孩子造成思想压力,在谈话之前,刘晓华同志再三叮嘱张某旺及杨某,引导双方摆正心态,不管孩子最终选择谁,都要尊重孩子的意愿,不要在孩子面前发生冲突,以免给孩子留下阴影。
谈话过程中,刘晓华和执行干警以拉家常的方式向张某晴询问了近期的学习生活情况,渐入式地了解孩子内心最真实的想法,通过孩子的叙述,了解她的想法,孩子表达出妈妈能全心全意陪伴自己学习,说出想和妈妈在一起生活的意愿。但也说出了“无论爸爸什么时间想见我,我都见,我爱爸爸也爱妈妈。”在场的所有见证人员都忍不住擦眼泪,感叹孩子如此懂事。听了孩子的真情表白,看到法院干警为孩子健康成长所费的心思,父亲张某旺激动的情绪渐渐平复,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尊重孩子的意愿,暂时跟随母亲生活。杨某也示会配合父亲今后探视孩子。
这起抚养权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泊头法院执行干警觉得卸下一副担子,但肩上的执法为民的责任担子却永远没有卸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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