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近日,东光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执行干警利用一上午的时间,兵分两路,一路干警将情绪激动阻拦施工的被执行人强制带离现场,积极进行劝导,一路干警维持现场秩序,保障申请人雇佣的工人施工,困扰该企业多年的“顽疾”终于祛除,缺失的院墙最后一砖盖好,企业的负责人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申请人东光县某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是生产高档铝、塑、不锈钢门窗和防盗安全门的民营企业,在我县具有一定规模,吸纳了当地不少劳动力就业。申请人的厂房与被执行人朱某某的房屋相邻,申请人想在自己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院墙,朱某某以影响其排水为由予以阻拦,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东光某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在自己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院墙,朱某某不得阻拦。判决生效后,朱某某仍自恃本村村民,认为发证不合理,继续阻拦申请人建院墙。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坦言,这段三四米的院墙二三年建不起来,对企业的财产安全是极大的隐患,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也有损企业的形像,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壮大。迫于无奈,东艺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案情简单,但双方系邻里关系,被执行人朱某某因此事多次上访,为妥善处理案件,尽量促成和解,案件承办团队先后三次去现场给被执行人作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刚开始朱某某还算配合,但后来拒不配合执行,且态度强硬,扬言“我是这村村民,有我在,绝不让他盖成”。鉴于此,向局领导汇报研究后,我局决定进行强制执行,承办团队制定好执行预案,各部门通力配合现场强制执行。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出席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时强调,要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我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统筹安排和周密部署下,积极落实会议要求,认真学习周强院长重要讲话精神,加大执行力度,因案施策,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着力挽救经营困难但尚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引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执行难案,更好地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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