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徐彩虹)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类案程序中,不但要通过有力措施解决债务清偿、财产分配、企业挽救等现实问题外,还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社会衍生问题,如职工的救济安置、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涉破产的税费缴纳与工商注销登记问题等,需要进行大量的社会协调工作。这就决定了破产审判工作尤其是重大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必须向外借力,尤其是地方党委与政府的有力支持。
“府院联动”作为目前司法实践中创造出的解决企业破产相关衍生社会问题的有效机制,有助于较为高效地解决实际问题。盐山法院认真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注重矛盾化解,以“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为政策导向,积极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拯救功能,推动企业重生再造。
盐山法院在审理盐山县鲲鹏公司破产案中,第一时间召开“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力促企业合并实现破产重整,创新司法手段,努力推动破产重整案顺利进行,采用大额债权转股、破产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竞争机制的方式,并发挥市场经济优势引进竞争机制,由两家以上投资人分别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不记名投票选择,优质投资人胜出。
在审理盐山县诚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以及河北瑞动泰安石油化工运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盐山法院多次召开“府院联动”协调会、听证会秉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第一工作理念,兼顾企业发展和社会利益,推动绿色环保,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通过府院联动机制落实破产保护理念,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利益关系人的权益,实现各方利益共赢和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通过依法简化破产程序,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提升破产制度实施的经济效益,减少企业破产给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害;还通过运用债转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手段,帮助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重返市场,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可靠的司法保障。
在一桩桩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盐山法院始终坚持向政府借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机制优势,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地方经济健康绿色、持续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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