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苗玉飞)近日,深州法院辰时法庭承办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该案几经波折,历经调解、庭审、再度调解的曲折过程,最终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石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在交往了一段时间之后,双方进入谈婚论嫁阶段。在石某按照乡俗向刘某支付了将近15万元的彩礼后,双方按照乡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二人仅共同生活了不到半年的时间。期间,双方龃龉不断,女方经常回娘家居住,男方对此颇有怨言。在几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石某将刘某及其母郭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承接案件以后,辰时法庭庭长赵珑法官及时传唤了双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怨气都很大,相互指责、相互埋怨,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在两次调解失败后,该案依法进入了庭审程序。庭审过后,赵珑法官发现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当即决定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赵珑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了双方的和解,赵珑法官也为当事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于领取调解书的当日完成了财物的交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高额彩礼不仅极大地增加了双方家庭的经济负担,也极易成为婚后影响夫妻感情的不稳定因素,更为法律所禁止。婚姻不易,切莫让高额彩礼成为影响双方感情的羁绊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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