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法院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实施将“诉前司法鉴定”、“诉前纠纷化解”等工作前置的办案模式,极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南霞口法庭严格贯彻落实我院对诉前鉴定和诉前化解工作的要求,努力挖掘并发挥前置工作的最大效能。近日,促成一起分歧较大,久调不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达成和解。
本案原告年近七十,因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严重并住院治疗,伤愈出院后因与被告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将被告及事故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原告伤情经诉前鉴定程序委托鉴定后,认定构成八级伤残,对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但对于赔偿数额经法庭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由诉前转至诉中进行开庭审理。庭后,承办法官对原告提交证据和损失数额进行了梳理和计算,得出合理金额后,以此为依据再次分别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因诉前鉴定及诉前化解阶段的大量调解及庭后进一步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各自作出让步,就赔偿数额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在已为原告垫付的医药费18000元之外,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为方便双方诉讼,该案采用网上调解方式组织双方代理人在线签字确认,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对网上办案模式的便捷均赞不绝口。诉前鉴定与诉前化解紧密结合的办案模式,有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明晰合理诉求,有利于法官提前掌握诉前化解方案,找准切入点。大量诉前工作的实质性运行,提高了案件的办结效率,推动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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