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各地动态 河北机关 法制专栏 教育资讯 医疗卫生 魅力乡镇 名企巡礼 美丽河北 视频播报 网上名片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制专栏 > 正文
景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解纠纷 法院法官有妙招
时间:2025-04-15 14:56 来源:网上河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数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案件也逐年增加。但是,很多车主法制意识低,辨别风险能力差,没有给自己的爱车及时上保险,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后,面对巨额的赔偿,开始悔不当初。

  景县法院办理了一起没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卢某驾驶车辆与被告代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卢某受伤的事故发生,本事故经景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代某承担全部责任,卢某不承担责任;原告因本次事故住院支付医疗费、车辆维修费、拖车费等损失共计3万余元;被告代某受姚某雇佣,为其提供劳务,涉案车辆所有人系姚某,姚某未为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主办法官阅卷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发现,本案涉案金额虽小,但是多种关系交错、矛盾凸显:涉案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驾驶者又不是实际车主;实际车主与驾驶者系雇佣关系;事故发生时,系上工途中等,种种迹象表明,该案件并不好办理。

  面对原告诉求,被告代某表示,自己是给姚某工作,开车也是姚某安排的,责任应由姚某承担;姚某认为,原告诉求过高,且代某也存在过错,自己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李风志法官为了平衡原、被告各方关系,采取“背靠背”调解法。首先与被告姚某进行调解,告知其未及时投保交强险是要承担不利后果的,一方是因本次事故受伤并实际产生一定损失的原告,另一方是雇佣的员工,于情于理也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经过李法官耐心调解,姚某决定承担原告全部的合理的损失。见事情有转机,李法官便与原告做工作,通过核对相关证据材料,原告对部分主张不再坚持。最终,在李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姚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握手言和、调解结案。

  生活中,部分人因贪小便宜或忽视投保时间,而未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很有可能存在巨额赔偿的风险。为此,法官提醒,给爱车续缴交强险宜早不宜迟,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若车辆脱保,上路即违法,不但无法获得理赔,还会受到处罚。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均是法定投保义务人,交强险脱保视为未投保。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机动车保险脱保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孙月)
  视频播报 更多>>
  医疗卫生 更多>>
张伯礼院士坐诊“名中医工作
  述职亮答卷 聚力启新程——行唐县人民医
  曲周县医院持续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信都区人民医院专家进邢台主持团队开展
  鸡泽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开
  魅力乡镇 更多>>
清明祭英烈 党建树新风——高
  党员挥锹添新绿 月季花开美乡村——高阳
  清明祭英烈 党建树新风——高阳县蒲口镇
  南宫市段芦头镇开展“清明祭英烈 精神永
  南宫市段芦头镇举办文化进基层惠民演出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员工查询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网上河北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wsheb.com copyright @ 2008 - 2019
监督电话:0311-67563213 广告热线:15832485172
冀ICP备11016393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冀B2-20130054 | 石公网安备130100020600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