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李文阁)“放下你们手里的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事情追溯到3月13日17时, 兴隆县森林公安民警巡查至兴隆镇楠木沟村河套边,发现杨某文等5人用随身携带的抄网在非法猎捕蛙类野生动物,民警随即进行了制止,并在现场查获杨某文等人非法猎捕92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国林蛙。
据办案民警介绍:每年十月份左右林蛙从山上下到水源地开始冬眠,第二年的三月份它们结束水栖生活,返回陆地,而眼看这些林蛙就要返回山里,没想到遭到一些嘴馋的人非法猎捕。
中国林蛙属本土野生物种, 非法猎捕20只以上就可立案,非法猎捕50只以上就构成重大案件。
“杨某文等人被县森林公安带走了,弄不好还得判刑。唉!抓几个林蛙,惹这么大的祸,真不值当。”连日来, 兴隆县兴隆镇楠木沟村的乡亲们,茶余饭后有意无意间总是谈论几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话题。
3月25日,兴隆县森林公安局执行巡查任务的几名警察将92只中国林蛙在柳河源头放归大自然,看到它们怡然自得地在水中遨游的样子,民警内心颇感欣慰。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等待杨某文等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对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森林公安提醒:
保护并拒绝食用野生动物;
不近距离接触和饲养野生动物;
不猎杀、捕获野生动物;
不买卖、运输、加工野生动物及制品;
发现不明死亡野生动物,及时报告,并做消毒、深埋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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