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调、细心解”,藁城区司法局南董司法所通过近一个月的调解工作,终于促使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司法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2025年3月,在南董镇某村集贸市场,村民曹某某骑电动三轮车由北往南行驶,为躲避对向来车,情急之下左拐,撞倒在路上行走的同村村民李某某,李某某倒地受伤,曹某某通知女儿高某,并由其陪着李某某及其家属到藁城区中医院检查,曹某某家当天垫付医疗费用。李某某检查完后当天自行回家养伤,第二天因脸部肿胀又再次住院治疗,曹某某家为其预交部分住院费用,后因实际花费超出预交费用,李某某一方要求支付差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4月15日,李某某一方来到藁城区司法局南董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案后,南董司法所所长付进友分别与双方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经过,又与该村党支部书记了解详情,共同分析研判,合力化解矛盾。在此次交通事故后双方并未报警,无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双方又各执一词,且因赔偿未达成一致,双方还在村内有过一次上门争吵,考虑到矛盾纠纷事态可能升级,南董司法所立即开展调解,分头劝导。
4月17日、4月21日、4月31日,司法所长和调解员多次上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分清法律责任,“电动车未挂牌,又是主动撞倒对方,应该负赔偿责任”,一番释法说理,使曹某某知道自己行为有过错,但他表示,“对方在发生事故后曾经上门和我们争吵,我家人受到惊吓也住院了”……
综合考虑曹某某的家庭状况和双方的利益诉求,南董司法所又从情理入手,对李某某展开劝解,让其顾及双方子女是同学、往来较多的关系,同时考虑对方已经垫付了大部分花费,对赔偿金额予以适当降低。
5月8日,付进友所长将曹某某和李某某请到司法所“面对面”调解,经过前期工作,双方均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当场签署协议书。“都是一个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以后心结解开,在村里要和睦相处”,在司法所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付进友、赵木瑄)